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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台市工商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市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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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工商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好全市工商系统《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和依法管理的工作能力,结合我市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这次大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认真细致的执法检查工作,全面了解全市工商系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真实情况,摸清在落实《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法制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以这次大检查为契机,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形成普法、学法、懂法、遵法的良好风气和习惯;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统计弄虚作假现象;强化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确保日常统计业务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任务的县级工商局(含工商所)。
  (二)检查内容: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处分规定》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统计违法违纪方面:(1)对各单位负责人和统计工作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2)对各单位和统计人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业务数据库基础数据信息录入不完整或不准确,未按规定设置电子统计台帐或不全面,统计报表与业务数据库或电子统计台帐不一致等问题。与此同时,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存在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2.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方面:检查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配合、支持政府统计部门开展统计工作特别是配合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步骤
  本次检查从6月22日开始,到8月10日结束;按照动员和自查,抽查,处理和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自查阶段(6月22日-7月15日)
  1. 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立《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大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 要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对《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进行深入宣传,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为大检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 各单位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市局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6087769。
  4. 严格按照《统计法》、《处分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防止走过场,针对发现的问题,要主动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及时纠正。自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15日前通过OA办公平台交换给市局办公室林国超。
  (二)市局抽查阶段(7月16日-7月30日)
  抽查的式: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行现场检查等多种检查手段,保证抽查工作深入、扎实、细致,取得切实成效。每个县级局抽查2-4个工商所,检查结果将在全市系统通报。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7月31日-8月3日)
  对这次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凡在自查阶段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且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追究责任,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凡在抽查阶段查出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被查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整改。
  (四)总结阶段(8月4日-8月10日)
  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除要认真做好大检查总结工作外,还要做好准备迎接省局抽查,抽查出现问题的将依法追究领导责任。总结报告及统计违法案件材料一并于8月6日前通过OA办公平台交换给市局办公室林国超。报告要求客观真实,敢于暴露问题,不回避矛盾,重点突出以下内容:(1)大检查的组织工作及所采取的措施与效果;(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3)对下一步贯彻实施《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打算及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次大检查的统一领导,市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以办公室和纪检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全市工商系统《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的日常事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活动,切实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单位开展检查工作要由领导带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统一行动,扎扎实实地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领导责任,及时报送市局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此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各单位要密切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的大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收到实效。
  (三)紧密结合,强化监督。各单位要把大检查活动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普法宣传渠道、阵地和平台,广泛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营造大检查声势。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助下开展大检查工作。加强与当地政府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支持配合当地政府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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