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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1年度县市区局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市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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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县市区局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系统统计工作,强化统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周期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范围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
  三、考核内容
  (一)统计报表数据及时准确、资料上报完整规范;
  (二)专题统计分析及统计调查报告完成数量和质量;
  (三)创建“省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达标情况;
  (四)综合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功能应用;
  (五)临时性统计工作任务。
  四、计分办法
  采取分次分项计分、累计总评的办法。满分共100分,其中统计报表及资料40分,专题统计分析及统计调查报告20分,创建“省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20分,综合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功能应用15分,临时性统计工作任务5分。
  (一)统计报表及资料评分标准(40分)
  采用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年报分别考核的办法,年底累加得出统计报表及资料的考核分数。其中,每个月报分别为1.5分,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报分别为4分,半年报为6分,年报为8分。
  扣分标准:
  1.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每拖延一天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得分(下同)。月报上报时间为当月的25号,季报的上报时间为当月的23号,半年报、年报根据通知要求的时间上报,特殊情况除外。
  2.统计报表每出现一处错误数据扣0.2分。
  3.统计资料未按要求报送的每项扣0.1分,此项考核计入年报考核分值中。具体要求:用A4纸打印统计报表,将单位名称、统计分管负责人、填表人、综合统计人员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将本年度统计资料于年报结束后的第二周内寄送市局对口科室。
  4.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者,每次扣除10分:一是迟报三天以上的;二是事关全局的关键性指标出现错误并导致严重后果的;三是在报告期外发现数据错误造成无法更正的;四是对报表中的错误,不经核实,随意改数,弄虚作假的。
  上述问题经指出,在规定时间之内未补填、补报、更正的,每拖延1天加扣0.2分。
  (二)专题统计分析及统计调查报告评分标准(20分)
  按照2011年度市局印发的年度专题统计分析及统计调查报告的实际任务数做为考核依据,上报及时的每篇得2分,内容有数字、有情况、有观点,时效性强,分析透彻,建议与对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的每篇得8分。被县市区党委、政府或市局相关刊物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烟台市委、市政府或省局相关刊物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各级党委、政府或省局领导批示的给予双倍加分。
  (三)创建“省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评分标准(20分)
  2011年11月份之前,被认定为“省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四)综合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功能应用评分标准(15分)
  2011年10月份之前,能够利用综合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报表且准确率在95%以上的每个专项得1分,否则相应专项扣1分。
  (五)临时性统计任务评分标准(5分)
  对市局临时布置的统计任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或落实不力的每次扣1分。
  五、表彰奖励
  (一)按照年终计分,总分排名前八名的评为全市工商系统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市局进行通报表彰;
      (二)被评为全市工商系统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的各上报2名先进个人,其余上报1名。
  (三)被评为全市工商系统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前两名的,市局将推荐到省局参加全省工商系统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
  (四)凡被省局评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各县市区局应参照市局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凡被市局评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各县市区局应参照本单位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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