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商公告
工作动态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专题专栏
工商刊物 
在线办事 
职能部门
公众参与
网员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红盾要闻 > 正文
招远市工商局开展电缆等流通领域矿用物资检查
发布:招远市局  发布时间:2010-09-03
字体:【】 【】 【  
  为切实加强电缆等流通领域矿用物资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招远市工商局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电缆等流通领域矿用物资大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流通领域电缆、电线、水泵、电机、低压电器、矿山配件以及化学危险品等与矿山生产有关的各类物资、商品。
  本次检查主要集中展开四项工作:
  1、查证照。重点检查销售矿用物资企业、业户的市场主体资格。对应取得各类许可证而未取得的,或许可证过期的,一律就地查封,责令停止销售;对无照或营业执照过期的,没收待售商品,并予以取缔。
  2、查商标。凡存在冒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现象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3、查质量。重点检查所售商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凡不具备合格证的,按流通领域商品监管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同时,责令经营企业、业户清查商品进、销货渠道,并由经营企业、业户登记造册后,交辖区工商所保存。
  4、查账目。凡一次性销售矿用物资商品在5万元以上的,以及年内销售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一律移交市局公平交易局重点检查。
  工作中首先安排辖区工商所进行自查,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及本通知规定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各工商所组织人员展开拉网式大检查,确保市场主体一户不漏、物资商品一类不差、处罚措施一项不少、登记项目一个不缺。其次进行集中查处,由公平交易局根据各工商所报送的检查情况,展开集中检查处理,彻底消除违法违规经营矿用物资现象。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所有 2005-2010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鲁ICP备050238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