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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工商局集中开展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的专项行动
发布:招远市局  发布时间:20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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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招远市工商局于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整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地区放在各类矿山、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着重整治的行业包括:矿山生产和加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液化气站、加油站等。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上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无照经营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活动,以及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擅自继续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集中力量打击各类冒险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死灰复燃。
  整治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严格市场准入。由注册局牵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前置审批的规定,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查,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和项目,凡未取得前置部门审批或许可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二、认真做好排查。组织各基层工商所立即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全面排查。一是做好登记档案和年检、验照材料的排查。由注册局负责重点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前置要件是否齐全有效,对缺少前置审批手续和前置审批手续超过有效期限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逐一登记造册。二是做好监管对象的实地排查。由各工商所负责,深入辖区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项经营、异地经营、无照经营等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前置要件是否齐全有效。同时深入辖区各市场,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合格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以及缺少前置审批手续和前置审批手续超过期限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专门台账,逐一登记。
  三、加大整治力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大对无照经营等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杜绝以罚代管。对无照从事高危行业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重拳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对缺少前置审批或许可要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限期补办,逾期不能补齐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前置审批或许可证过期、失效的以及市场消防设施不合格的,要及时书面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大问题要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严格督查督办。市局督察办、纪检室两个科室负责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将各单位落实行动方案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监管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四个方面作为督查重点,实行动态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得力、组织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及时督导;对问题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整治,该局狠抓了责任落实,讲求实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基层工商所是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切实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坚持谁管辖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将任务和目标分解到所、定位到岗、落实到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做到监管工作有痕迹,解决问题有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通过整治,督促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律制度,并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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