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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工商局落实七项制度加强对“家电下乡”监管
发布:莱州市局  发布时间: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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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实施备案制度,保证监管工作心中有数。对全市11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单独建档,要求中标企业提供授权书(协议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备案登记。二是推行公示制度,保证政策信息公开透明。将经备案登记的销售网点名称进行公示,并在各销售网点公示12315申诉举报电话,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三是执行进销货台帐制度,保证经营行为追踪溯源。督促经营者对家电下乡商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不合格家电退市等制度,切实对消费者负责。四是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保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把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加大监管频度,实行市局集中监管和工商所属地监管相结合,切实加强对销售网点的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五是健全申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反馈制度,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下乡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六是实施定期治理制度,保证查处违法行为不留死角。以一个月为周期,定期开展家电市场专项检查,对经营质量不合格家电的行为严肃查处。七是建立部门联动制度,保证齐抓共管取得长效。积极沟通,加强与质监、税务、物价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水平。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5次,立案4起,查处假冒“海尔”电视7台、“凤凰”电动车4辆,受理群众投诉12次,均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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