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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工商局“三规范”构筑督查体系强化执法监督
发布:海阳市局  发布时间: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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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规范的督查网络。市局专门成立督查小组,制定督查规定,抓住案、费、照、摊等部位和12315窗口、登记注册大厅等重要岗位,对行政行为、许可行为、廉政行为、执法质量进行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当场制止和纠正,并按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二是建立规范的执法监督程序。突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实行提前介入监督、事中核审监督、行为延后监督;法制员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通过“局长信箱”或直接向局长反映,形成由上控下、上下联动、组织严密的督查网络。三是建立规范的考评机制。完善考评的标准和规定,每半年对工商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议,采取现场了解当事人、现场查案卷、直接听汇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考核行政执法强制措施、办案文书、案件办理程序、案件回访等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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