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局领导批准,决定就2009年度我局公务印刷服务项目实行定点印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印刷经营单位参与投标。 一、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是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的印刷品经营单位。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项目名称:2009年度公务印刷服务定点印刷项目。 三、招标项目编号:YTGS-YSCG-001 四、定点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1年,即2009年3月20日至2010年3月19日。 五、定点服务商数量:确认定点服务商采用价格从低和服务从优相结合原则,由烟台市工商局招标小组根据投标书研究确定,定点服务商为1家。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自2009年3月10日至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七、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费用免费。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壹份和身份证到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领取。 八、投标要求 (一)参加投标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印刷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上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附列资料一律A4规格,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定点印刷企业必须保证印刷质量和交货时间,不得擅自改变印刷品要求、偷工减料。合理收取费用,对我局印刷品优先排版,优先印刷,不得拒绝,上门取样、免费送货。所有印刷品内容给予保密,不得外泄。投标企业应对上述服务进行承诺,并认真履行,如被投诉将取消中标资格。 (三)结算方式:印刷品交货验收后,凭正式发票、验收单由我局当月结算费用。货款结算采用转帐方式,不得以现金结算。 九、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3月14日(星期六)上午8: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递交。过期均不接受任何服务商的投标文件。 十、投标地点: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楼会议室。 十一、开标时间:2009年3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00。 十二、开标地点: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楼会议室。 十三、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蔡玮 电 话:6081029 传 真:6080148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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