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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公告
来源:市局财务装备科  发布时间:20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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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局领导批准,决定对我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项规定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需为具有二类汽车维修资格的市内企业,注册资金五百万元以上。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二、招标项目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三、维修质量要求
  (一)投标人提供的配件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不能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二)更换零配件时,定点厂家必须经修车单位同意,否则,修车单位有权不付款。
  (三)投标人必须保证车辆维修质量,年返修率不得高于3%;维修质量保证期里程为100天或2万公里: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至少为一年或6万公里,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0天或5000公里。
  四、投标人须知
  (一)领取标书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汽车维修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内容主要包括:
  1、投标单位简介:注册资金、经营时间、主厂房面积、停车场面积、职工人数、技术工人人数情况、经营业绩等;
  2、投标报价承诺书。根据有关部门测算,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本次招标的工时价格不超过4.5元,材料进销的差价率不超过18%(材料进销的差价率含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材料入库应具有正式税务发票),投标单位需作出报价响应承诺书;
  3、从业人员及技术资格列表;
  4、规章管理制度情况;
  5、维修设备情况;
  6、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书。包括材料零配件的质量保证期,大修和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返修率的保证,义务救车半径及材料价格和工时是否明码标价、中标后的管理措施等承诺;
  7、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B、小车维修资格证;C、主厂房面积和停车场面积(以土地证和房产证为准);D、近三年在汽修行业办和工商税务部门的获奖证书;E、轿车特约维修代理证;F、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等。(原始证件另外装袋并注明清单和数量)。
  (三)投标书应当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后,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标书必须书写工整,报价不得涂改,提交标书一式二份,分正本和副本。
  (四)投标人应遵守《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不得出具虚假资料,否则投标人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两年内不准参加我局组织的投标活动。
  (五)中标单位工时定额应严格按《山东省机动车辆维修工时定额标准》执行,不得重复计算。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过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杜绝用不正当手段拉客户,自觉堵塞修车过程中的各种漏洞,不得弄虚作假或与招标承诺严重不符,否则,将取消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评标方法
  (一)评标分两阶段:1、考察阶段,主要考察经营场地和设备。时间2009年2月23日,考察时投标人需提供经营场地房产证和土地证。2、评审阶段,由评审小组综合评审,时间2009年2月23日。
  (二)百分制综合评标法。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工时价格、材料进销差价率的承诺;2、主厂房面积、停车场面积、维修设备;3、技术人员情况;4、近三年在汽修行业、工商、税务获奖情况;5、轿车特约维修情况;6、企业管理制度;7、售后服务承诺;8、投标书制作及其他。
  六、结算方式
  所有公务用车维修通过车主单位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验收清单由我局当月结算维修费。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2月23日8:00(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
  2009年2月23日9:00
  九、开标地点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玮
  联系电话:6081029
  传真:6080148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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