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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接责任制
来源:烟台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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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工商政字[1999]62

为进一步深化《办事效率监督卡》制度,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规范服务程序,为烟台改革开放创造一流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户来局里办事,不论找的科室对不对,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即为首接责任人,首接责任人有责任做好服务对象的接待和衔接工作。

二、属首接责任人职权范围以内的事,凡手续齐全的,要随到随办;对手续不齐全不能一次办成的,要讲明原因和注意事项(发放明白纸),给业户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对业户办理事项涉及到两个以上科室的,每一位承办人员在完成本岗位服务后,都要主动热情地将业户送交下一服务岗位,每一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履行首接责任人责任,保证一条龙服务环环相扣,不出现脱节、中断现象。

四、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首接责任人要耐心细致地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并要积极创造条件,了解相关部门的办事职责和办公地点,为服务对象指明去向。

五、全局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履行首接责任制。各科室、单位落实首接责任制情况,列入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凡因首接责任制落实不好,导致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属实,将视情节按机关有关制度予以处置。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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