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组织贯彻实施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企业登记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全市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承办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内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集团的名称核准登记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工作程序
(一)登记注册 1、申请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法人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2、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并符合要求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受理后,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二)企业年度检验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年起参加年检;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于6月30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年检的基本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三、工作时限
名称预先核准:文件、证明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 设立登记:文件、证明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变更、注销登记:文件、证明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4日内办结。
企业登记管理
指导全市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办全市工商登记管辖范围内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集团的名称核准登记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日办完;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和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材料齐全、符合条件,7日办完;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条件,4日办完)。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 责任人:修志强 联系人:俞明达、刘晓红、贾咏彬、刘晓岩、刘峰 联系电话:(0535)6632037 6631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