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查处违法合同:指导全市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审批重大合同违法案件;受理合同违法案件举报,直接查处市属企业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 抵押登记管理:指导全市抵押登记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市属企业动产的抵押登记的受理、审核、发证和法律咨询工作,处理市内抵押登记管辖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拍卖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拍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市属拍卖企业的场内拍卖活动的审批、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对备案拍卖合同进行审查。 鉴证管理:指导全市合同鉴证管理工作;承办市属企业的合同鉴证管理工作,对申请鉴证的合同当事人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鉴证,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当事人;对外地工商局要求鉴证协查的及时进行查询并回复。 合同争议调解:指导全市合同争议调解工作;直接受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合同争议案件,如实做好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指导全市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承办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报材料的预审、年审和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审批、年审、督查及证书发放和公告宣传。 指导企业合同管理协会的工作:指导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对市属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二、工作程序 查处违法合同案件:与公平交易处查处违法案件办案程序相同。 抵押登记管理: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财产抵押合同登记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资料;登记机关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抵押物登记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拍卖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应当在每次拍卖会之前7日内向登记注册的工商局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拍卖企业到异地进行拍卖活动,必须向登记注册的工商局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发给《准予异地拍卖通知书》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由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局到场监督拍卖活动。 鉴证管理:由双方当事人提出鉴证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鉴证条件的给予鉴证。对外地工商局要求鉴证协查的,应及时进行查询并回复。 合同纠纷调解:当事人双方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和合同副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调解申请后,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调解成立的,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或签定新的合同。调解终结后,制作调解终结书。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凡申报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必须是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向所在地工商局提出申请,由市工商局向省工商局推荐;凡申报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应当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由当地工商局考核、审查,对考核合格的,报烟台市工商局审查、认定为“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颁发牌匾、证书,并予以公告。对已经取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应于每年的1--4月份向原认定机关申请年审,年审合格的加盖合格戳记;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三、工作时限 抵押登记:对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结,发给《抵押物登记证》。 合同鉴证:对申请鉴证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需要委托外地调查的应当自受理鉴证之日起30日办结。 合同争议调解: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终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
合同管理
(一)指导全市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受理合同违法案件举报,直接查处市属企业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 (二)指导全市抵押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市属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5日内发给《抵押物登记证》)。 (三)指导全市拍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属拍卖企业场内拍卖活动的监督。 (四)指导全市合同鉴证管理工作,承办市属企业的合同鉴证管理工作(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五)指导全市合同争议调解工作,直接受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合同争议案件。 (六)指导全市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负责市级和市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省人大常委会《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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