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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装备科
来源:烟台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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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 :负责系统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系统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收费的监督管理;组织系统会计岗位培训和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实施;办理系统内车辆计划的分配和社控审批手续;负责调查研究,汇集各地情况,组织财务工作的宣传报道。
  系统财务管理:负责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编报汇总和组织实施;办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上缴和省局核拨经费的下拨;负责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对下级工商局(包括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系统内搞好会计核算工作。
  票据管理:依据省工商局票据管理办法,负责系统票据管理,包括票据申领、保管、发放和报表等工作;负责系统票据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负责审查、论证系统基本建设项目,提出年度建设计划,报局党组和省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系统交通工具、通讯器材、技术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制度,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装备管理:依据省局工商服装制作计划,负责系统内的服装报表和发放,建立装备管理制度,对系统装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的编报和收支管理;监督各科室包干经费的使用;负责基本建设经费的筹集和支出管理;管理公费医疗经费;负责局机关正常经费支出、出国人员经费核销和外汇兑换;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管理。
  系统审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机制;负责对局机关、事业单位和全系统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审计;负责对单位领导、财务科股长及主管会计的离任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二、工作程序

  (一)编报收支预算:根据省工商局具体要求,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会计核算单位编制收支概算,市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工商局;市局根据省工商局下达的控制指标向省工商局编报正式预算;依据省工商局核批的正式预算,按规定下达各级执行。
  (二)编报会计报表:将市工商局机关及各县市区工商局编报的月、季、年度各类财务报表,审核、汇总后按要求分别报送省工商局、本局有关领导,并据此进行会计报表分析。
  (三)收缴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组织各县市区工商局按月上缴各项收入资金;将全市各项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按月及时足额汇缴省局。
  (四)领拨经费:根据省局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向其领拨经费,然后结合各县市区工商局预算执行情况和收费上缴情况拨付经费。

三、工作时限

  (一)收支预算编报:每年1215日前向省工商局编报收支概算,省局下达控制指标后20日内向其编报正式预算,正式预算批复后20日内将其下达给各县市区工商局。
   (二)会计报表编报:月报、季报于次月6日前审核汇总报省局及局领导;年终决算编报时间按省局要求办理。
  (三)收费收缴:每月收费,于次月3日前收齐各县市区工商局应缴款项,6日前汇缴省局。
  (四)经费领拨:预算内资金每月省局拨付到帐后次日内拨付各县市区工商局;行政性收费安排的经费省局拨付到帐后,次日内拨付各县市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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