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环下的阴影 ——启东公路管理站原站长陈松违纪违法案件纪实
近年来,启东公路管理站各种荣誉纷至沓来,奖牌、锦旗挂满了墙壁。曾是江苏公路系统改制工作的一面旗帜。然而,就在这一系列夺目的光环下,却有一段抹不去的阴影……
“好人”走歧途
“陈松是个‘好人’,想不到他也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启东公路站原站长兼党支部书记陈松等人被启东市纪委宣布实施“双规”的消息一传开,即成为启东市民茶余饭后的谈论焦点。对于陈松,人们褒贬不一,其中不少认识和熟悉他的人都为之扼腕叹息。他在经济上栽大跟头,很多人始料未及。
陈松,1984年3月转业回到启东,先后任启东公路管理站运输公司副经理、经理兼党支部书记,1991年12月起任启东公路站站长兼党支部书记,直至2003年初案发。
应该说,陈松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后,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特别是在他担任启东公路站站长期间,为启东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贡献。从某种角度看,陈松并不是个刻意敛财、贪得无厌的人。他生活俭朴,待人和气,在很多人眼里,陈松是个勤奋、朴实、厚道的人,并保持着军人的豪爽。他不仅对自己的老父亲很孝顺,而且还独自长期赡养着身患残疾的伯父。他对自己的亲人很关心,对一线的筑路工人也十分爱护。他经常要求施工队领导尽可能改善一线工人的伙食和工作条件。他到工地检查指导工作,常常与一线工人同吃一锅饭,工人们也打心底里喜欢他。
那么,他怎么会陷入犯罪的深渊呢?追溯陈松的堕落过程,有放松世界观改造的主观原因,也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交通建设领域某些潜规则的魔力。
姚某(另案处理)是公路站下属工程公司某工区主任。此人心术不正,先后多次通过虚开工资、挖掘费、铲运费、路基平整费、废料运输费等方式套取公路建设资金达数十万元,有的占为己有或在一定范围内私分。姚某为感谢陈松将有关工程交其工区承建以及在工程验收、核批奖金和超时津贴等方面给予的支持,在1994年11月至1998年12月间,先后8次送给陈松人民币1.4万元。每一次送钱都冠冕堂皇:陈站长,你帮我们工区做了不少协调工作,这是某某工程的加班费(或辛苦费)。陈松当初收钱时,并没有往深处想一想,这一笔笔钱,是不是来路正宗,该不该收,能不能收,收下后可能会有什么后果。当时他只是认为,自己比较辛苦,却没有工程队、工区负责人收入高,下属有关单位“孝敬”自己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反正大家都这样,这是人人遵守的潜规则,自己何必那么清高,那么不近人情。孰不知,工程队“孝敬”的钱,慷的是国家集体之慨。至案发时,公路站已亏损1000多万元,陷入举步维艰的尴尬境地。
1996年,袁某调任公路站下属拌和场场长。当年年底,公路站把效益奖核发下去后,袁某与拌和场另一位负责人商量,拌和场的工作以前和今后都离不开站领导支持,提议从效益奖中拿出1万元钱给站上的领导意思意思。另一位负责人表示赞同。袁某将其中的3000元送给陈松,将其中的7000元送给了另一位站领导。袁某送给陈松3000元时说,陈站长经常到我们拌和场来检查指导工作,很辛苦,现在效益奖发下来了,给领导意思意思。陈松客气地说:这不行,你们太客气了。在袁某的反复劝说下,陈松才收下了这笔钱。
1998年3月的一天,陈松带着该站材料股股长宋某等人到江南某发动机厂采购混凝土拌和机。对方开价100万元/台。经讨价还价,最后确定标的额为80.2万元/台。陈松以启东公路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该厂销售员匡某某签订了购销合同。1998年7、8月份的某一天,匡某某专程赴启东公路站要款。他给了该站材料股长宋某人民币1万元,希望宋某能到陈站长面前多美言几句,尽快将货款结清,以后再到他们厂买拌和机。过了两天,宋某来到站长办公室,向陈松作了汇报,并讲明这1万元钱是匡某某的感谢费,分给陈松5000元,陈松收下了这笔感谢费。
就这样,陈松在任启东公路站站长兼党支部书记期间,先后收受这些以加班费、辛苦费、感谢费名义送给他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32.46万元。
“红包”藏祸害
从事砂石生意的个体户郁某与陈松“兄弟”相称。郁某尊称陈松为“大哥”,这不仅仅是因为年龄上陈松要比郁某大一些,还在于陈松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使他财源滚滚,使他迅速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个体户一跃成为远近闻名的砂石老板。
郁某做黄沙、石子、水泥生意始于1987年。应该说,出道还比较早。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他的砂石生意一直比较清淡。时断时续,勉强维持到了1992年。
1992年,一个偶然的机会,郁某结识了大名鼎鼎的陈站长。在此之前,郁某想象过与陈站长见面的多种不同结局,可能很顺利,一拍即合;也可能吃闭门羹,被拒之门外。令郁某喜出望外的是,他万万没有想到,陈站长仅仅因为自己与他是老乡,就与他有说不完的话。最后,陈松满口答应了他的请求──希望公路站能做做他的生意。
第二天一早,郁某就来到陈松办公室。寒暄了几句后,陈松就把材料股股长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并介绍说郁某是他老乡,也是做砂石生意的,今后站上要买砂石材料的话,同样条件下照顾照顾他的生意。
当时的陈松可谓一言九鼎。他的一句话,不仅使郁某认识了材料股长,还通过材料股长的热情介绍认识了其他三名工作人员。从此以后,他拥有了站长老乡的特殊身份,能经常得到公路站上上下下的特殊关照,多次在强手如林的招投标场上“脱颖而出”。郁某打心底里感激这位“大哥”的扶持和提携。没有“陈大哥”的鼎力相助,恐怕到如今他还是个无足轻重的小小个体户。所以,他对陈松比对自己的爷老子还要尊重,只要与陈松一见面,就“大哥!大哥!”地叫个不停,叫得陈松浑身舒坦。
为了能在材料供应、货款回收等方面得到陈松更多的关心和照顾,郁某一方面信誓旦旦地向陈松保证,自己经营的砂石等材料质量上乘,价格适中;另一方面,从不放过逢年过节的机会,以拜年费、给侄女压岁钱等名义向陈松等人频频发射“糖衣炮弹”。
1992年11月的一天晚上,郁某来到陈松家,对陈松说,“吃水不忘挖井人”,今年生意蛮好,多亏了大哥帮忙。说着,拿出一个纸包放在陈松家的茶几上。陈松知道是钱,坚持不要,说心意领了,但钱必须拿回去。郁某巧舌如簧,说这钱是给两位侄女的,与你没有关系。陈松在半推半就间收下了这一笔不该收的钱。事后一清点,竟有3万元。1993春节前夕,郁某又来到陈松家,这一次,他直截了当地说,今年托大哥的福,生意不错,今天特来拜年,说着把一个“红包”放在茶几上,陈松客气一番后收下。就这样,陈松先后17次收受郁某所送人民币共计12.2万元。
陈松也曾不止一次地感到过害怕。1997年7、8月份,陈松曾因购房向郁某“借款”3万元钱,他当时讲要给郁某打借条。但郁某说,这是兄弟支持你的,你怕什么。2000年的一天,当听说有人在举报他时,陈松将郁某约到自己的办公室,忧心忡忡地说,要不我先给你写个借条挡一挡。郁某说,自家兄弟不要紧的,我给你钱,你不说,我不说,有什么事啊。后来,纪委找他谈话前,陈松又一次与郁某提起3万元的借款。郁某说,不搭界的,你放心好了,我牙齿咬紧,你也不要讲,就不会有事。郁某的这一番话使他再次心存侥幸,以致于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又一次错失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送“红包”的人之所以送,其目的是为了赢得更多的“关照”和“支持”,是以钱换权,以“小钱”换“大钱”,而陈松还误以为是朋友哥们的“真心感谢”。
法盲吞“苦果”
陈松在“两规”期间,父亲病重;在看守所期间,父亲病故。陈松是个孝子,父亲的病重和去世,他均不能近前尽孝,还有残疾的伯父从此将失去依靠……想到这些,陈松痛不欲生,茫然若失。
2003年10月31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庄严宣判:根据陈松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案发后的退赃情况、认罪态度,根据《刑法》有关条款规定,以受贿罪判处陈松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这样的判决,对于陈松而言,如晴天霹雳,此时的他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
陈松对自己的名声是那么的珍惜,到头来却身败名裂。他曾在多种场合推介他的“座右铭”:“身体是父母之物,钱财是身外之物,荣誉是自身之物。”但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对法纪如此无知,自己的未来将与铁窗相伴。在纪委对他进行审查的初期,他没有很好地交代自己的经济问题,那是出于对自己名声的考虑;之后,他向组织和盘托出自己与姚某、郁某等人之间不正常的经济往来,也是出于对自己名声的考虑,他想以此求得组织的谅解和宽大处理。在他看来,郁某等人送钱送物,是知恩图报,且对国家和集体没有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有的钱只是亲戚朋友拜年及探病所送的礼金,不应认定为受贿;而收取下属单位的加班费、奖金等,更是理所当然,自己作为一站之长,几乎没有节假日、休息天,经常起早贪黑到下属公司、工区等检查指导工作,拿点加班费和奖金是劳务所得。
陈松据此提出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计人民币30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量刑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为此,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松违纪违法案虽已尘埃落定,但我们不能不为之惋惜。痛定思痛,陈松的堕落轨迹留给我们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理应学法知法守法,严格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理应不负重托,珍惜荣誉,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为党和人民多干事,干好事,而不应把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事实证明,权力是把“双刃剑”,掌权者既可以用它来为党和人民做更多的好事,实现人生价值,也可能会把自己刺得遍体鳞伤。因此,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强化法纪意识,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切记用好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在腐蚀与反腐蚀面前,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