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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第四期
发布:烟台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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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州市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春季农资市场监管一是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该局对农资经营户进行了一次清理检查,对无照从事农资经营的,逐户下达限期办照通知单,对逾期不办执照的一律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经营的,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健全农资经营自律制度。督促农资经营业户建立了“两帐、两票、一卡、一书、一留样、一台帐、一明示”和不合格商品召回退市等制度。实行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经营业户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并在店内进行公示;三是落实农资监管责任。通过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了局、所和农资经营户三者的责任,落实了执法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初步建立了“纵到底、横到边”的监管责任体系;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入春以来,该局共检查农资经营单位260多家,抽样检测农资品种1010多个,有效防止了假冒伪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

  招远市工商局“四措”并举保春耕一是规范农资市场主体准入。结合2005年度的年检、验照工作,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进行再认定,对农资经营业户的资质条件、经营范围及信用状况等进行重点审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从源头上净化农资市场。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把监管的重点放在种子、农药、化肥、农膜、饲料、农用机械等重点农用物资上,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种子抽样备查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假冒商标标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成了由8辆宣传车为主体的“红盾护农、送法下乡”宣传队,集中在农村的集贸市场和田间地头,针对农民开展了为期5天的宣传活动,共印发宣传材料20000份,内容涉及到《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四是强化业户自律。上门帮助经营户建立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与业户签订了《农资商品质量责任状》,举办了农资经营业户法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班,动员广大经营者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自觉担负起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的责任,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药”、“放心肥”、“放心种”。

  栖霞市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该局从严把农资生产企业准入关入手,通过创新监管机制、狠抓制度落实,制订实施了《栖霞市农资商品入市管理办法》,严格企业入市备案、协议、商品报告、商品通知、统一取样送检等制度,建立健全了农资生产企业产品报备档案,从源头上掌握了农资产品质量信息,较好地发挥了农资商品过滤机制,先后有27家无生产资格或生产资格不全的企业产品在流入市场前被紧急叫停。查处不合格化肥394吨、不合格农药20吨、劣质假冒种子1200多公斤,召回不合格化肥38吨,有力地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

  莱阳市工商局“三项工程”力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红盾帮扶”工程。新制定出台26条政策措施,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办事程序上给予政策倾斜,积极支持农民创业致富,壮大农村经济发展力量,促进农民增收。二是“合同助农”工程。进一步加强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防范、抵制能力,同时积极指导、规范和修正各类涉农订单的签订,监督管理各类订单的正确履行,搞好合同纠纷的调解,严厉打击合同欺诈、坑农害农行为。三是“红盾护农”工程,抓住春耕秋播重点季节、粮食主产重点地区、农资集中交易重点市场、化肥、农药、种子等重点品种,狠抓源头治理,严查严管坑农行为。积极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将检测结果及时向农民群众公示,对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加强镇村12315和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一会两站”建设,开展送技术、送服务、送书、送法“四下乡”活动,提高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

  牟平分局实行企业年检工作三统一 一是统一流程。严格按照告知、检查、发照程序实行统一的工作流程,试行检查、发照一体化,以减少企业往返次数,保障年检工作规范运行。二是统一标准。按照市局企业年检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制度,严把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企业年检收费等各项工作。三是统一服务质量。认真落实企业年检方式调整措施,以方便企业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确保企业年检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龙口市工商局提高企业年检工作效率一是网上年检一批。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企业网上年检通知》,依托红盾信息网,设立“网上年检”界面,对于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实行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审查核准。二是免审年检一批。制定出台《免检企业暂行办法》,对于依法经营、具有良好商业信用等符合免检条件的守信企业,经过层级审核,社会公示,给予免检。三是上门年检一批。推行属地管理,各工商所登记大厅,采取延伸窗口、分流业务、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上门年检。四是延期年检一批。针对有的分支机构主管部门没有年检或在外地,或因前置手续正在审批等原因,采取由企业申请延期年检的办法,办理延期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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