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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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3
项目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
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6]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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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守信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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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申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提交材料
1、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报告;
2、《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呈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章程);
5、法定代表人和合同管理人员企业合同签订管理资格证》复印件;
6、最近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银行、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涉信证明;
8、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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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没有异议的企业,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公示。对已经取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应于每年的2-4月份向原认定机关申请年审并加盖年审合格戳记;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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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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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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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状态
申请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局办理;申请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局推荐,省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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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名称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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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邮编
烟台市胜利路1号 邮编:2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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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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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35—6080229
14
网上表格下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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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情况
16
监督电话
17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