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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发布:烟台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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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项目名称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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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3

项目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

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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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守信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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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提交材料

 1、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报告;

2、《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呈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章程);

5、法定代表人和合同管理人员企业合同签订管理资格证》复印件;

6、最近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银行、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涉信证明;

8、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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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没有异议的企业,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公示。对已经取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应于每年的2-4月份向原认定机关申请年审并加盖年审合格戳记;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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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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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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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状态

申请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局办理;申请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局推荐,省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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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名称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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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邮编

烟台市胜利路1  邮编:264000

12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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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3560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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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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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情况

16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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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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