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
内容
填表说明
1
项目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该许可类事项名称或内容
2
编号
该项目在行政许可类的编号
3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该许可类事项法定依据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一)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政府授权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市属非公司企业;
(二)烟台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市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非公司企业和经营单位;
(三)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核转的非公司企业或分支机构;
受理对象范围及地域范围
5
办理条件
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1、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分支机构或者撤销分支机构;
2、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册资金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申请人或单位所应具备的条件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6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简要办理流程
7
办理时限
承诺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定办理该事项所需工作日数(或承诺工作日数)
8
费用情况
(一)除增加注册资金以外的登记事项,每户收取变更费100元;
(二)企业增加注册资金,增加的部分与原企业注册资金之和:
1、未超过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的,按增加部分的千分之0.8收取;
2、超过一千万元(含一亿元的)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0.4收取;
3、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收费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价费字[1992]414号
是否收费,如收费则同时填报收费依据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该事项在本单位是否可以全部办结,如不能办结,同时填 写下一步办事人须前往的单位
10
办理部门名称
烟台市工商局审批窗口
具体办理该许可类事项的业务部门
11
办公地点、邮编
烟台市菜市街4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264000
办理该事项的工作场所地址、邮编
12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50下午13:30-16:30
13
联系电话
6631601、6632012、 6632037
填写业务咨询电话
14
网上表格下载
http://www.ytgs.cn
办理该事项填报的表格是否可以互联网上提供下载
15
网上办理情况
无
该事项是否可以在互联网上实现办理,如可以提供网址
16
监督电话
6088075、 6631597
填写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
17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