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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登记
发布:市局注册局  发布时间: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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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内容

填表说明

1

项目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登记

该许可类事项名称或内容

2

编号

 

该项目在行政许可类的编号

3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该许可类事项法定依据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一)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政府授权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市属非公司企业;

(二)烟台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市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非公司企业和经营单位;

(三)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核转的非公司企业或分支机构;

受理对象范围及地域范围

5

办理条件

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1、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分支机构或者撤销分支机构;

2、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
、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经济性质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申请人或单位所应具备的条件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6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简要办理流程

7

办理时限

承诺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定办理该事项所需工作日数(或承诺工作日数)

8

费用情况

变更登记费100

收费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价费字[1992]414

是否收费,如收费则同时填报收费依据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该事项在本单位是否可以全部办结,如不能办结,同时填 写下一步办事人须前往的单位

10

办理部门名称

烟台市工商局审批窗口

具体办理该许可类事项的业务部门

11

办公地点、邮编

烟台市菜市街4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264000

办理该事项的工作场所地址、邮编

12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50下午13301630

13

联系电话

66316016632012 6632037

填写业务咨询电话

14

网上表格下载

http://www.ytgs.cn

办理该事项填报的表格是否可以互联网上提供下载

15

网上办理情况

该事项是否可以在互联网上实现办理,如可以提供网址

16

监督电话

6088075 6631597

填写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

1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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