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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发布:市局注册局  发布时间: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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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内容

填表说明

1

项目名称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该许可类事项名称或内容

2

编号

           

该项目在行政许可类的编号

3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该许可类事项法定依据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一)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政府授权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市属非公司企业;

(二)烟台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市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非公司企业和经营单位;

(三)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核转的非公司企业或分支机构;

受理对象范围及地域范围

5

办理条件

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企业法人歇业、被吊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
、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银监会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申请人或单位所应具备的条件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6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收照

简要办理流程

7

办理时限

承诺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定办理该事项所需工作日数(或承诺工作日数)

8

费用情况

不收费

是否收费,如收费则同时填报收费依据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该事项在本单位是否可以全部办结,如不能办结,同时填 写下一步办事人须前往的单位

10

办理部门名称

烟台市工商局审批窗口

具体办理该许可类事项的业务部门

11

办公地点、邮编

烟台市菜市街4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264000

办理该事项的工作场所地址、邮编

12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50下午13301630

13

联系电话

66316016632012 6632037

填写业务咨询电话

14

网上表格下载

http://www.ytgs.cn

办理该事项填报的表格是否可以互联网上提供下载

15

网上办理情况

该事项是否可以在互联网上实现办理,如可以提供网址

16

监督电话

6088075 6631597

填写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

1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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