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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
发布:市局注册局  发布时间: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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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内容

填表说明

1

项目名称

分公司设立登记

该许可类事项名称或内容

2

编号

该项目在行政许可类的编号

3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该许可类事项法定依据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所属公司在市局登记,经营场所在芝罘区的分公司

受理对象范围及地域范围

5

办理条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申请人或单位所应具备的条件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6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简要办理流程

7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日期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照

法定办理该事项所需工作日数(或承诺工作日数)

8

费用情况

分公司设立登记300元。

收费依据:

1、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价费字[1992]41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是否收费,如收费则同时填报收费依据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该事项在本单位是否可以全部办结,如不能办结,同时填 写下一步办事人须前往的单位

10

办理部门名称

烟台市工商局审批窗口

具体办理该许可类事项的业务部门

11

办公地点、邮编

烟台市菜市街4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264000

办理该事项的工作场所地址、邮编

12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50下午13301630

13

联系电话

66316016632012 6632037

填写业务咨询电话

14

网上表格下载

http://www.ytgs.cn

办理该事项填报的表格是否可以互联网上提供下载

15

网上办理情况

该事项是否可以在互联网上实现办理,如可以提供网址

16

监督电话

6088075 6631597

填写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

1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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