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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市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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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关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维护商品市场交易安全,努力实现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高效能监管和达到高质量服务的要求,现结合全市系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合理配置市场监管资源,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为目标,积极促进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努力实现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有明确的市场开办者或管理者,有专用的市场名称,有固定的交易场地和设施,有若干进场经营者,以集中、公开方式经营的各类天天交易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市场。
  三、信用类别及认定标准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状况根据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两个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指标进行综合认定。具体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个类别,认定标准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208号)》进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类别实行定期复核制,根据市场信用状况动态检查情况,自动生成其相应等级。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工商局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完成机构设置、用户配置及权限分配的录入工作。
  第二阶段:数据采集录入阶段。3月1日至3月26日前,各单位全面完成辖区符合条件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者的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谁监管、谁录入;谁登记、谁录入;谁巡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评比表彰、谁录入;谁录入、谁修改、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解决好电子数据缺项、错误、重复、冗余等质量问题,确保信息的准确率和数据的完整率,实现市、县、所三级之间电子数据标准和质量的精确一致。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3月27日至4月6日,市局将采取网上随机抽查和对照登记台帐现场检查的方法,对各单位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采集及数据录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做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信息化,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社会形势发展,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高效能监管和达到高质量服务的必然要求。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工商系统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工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点,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搞好部门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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