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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审标准
发布:市局法制科  发布时间:200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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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归档材料种类与顺序
  (一)正卷
  1.案卷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
  4.行政复议申请书(起诉状/上诉状);
  5.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及原件)及送达回证;
  6.立(销)案审批表;
  7.询问笔录和行为人的陈述材料;
  8.认定违法事实的其它各类证据;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财物清单及送达回证;
  1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1.案件核审表;
  1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13.听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14.听证笔录;
  15.听证报告;
  16.可以公开的其它材料。
  (二)副卷
  1.案卷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举报材料;
  4.审批类文书(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等);
  5.局长办公会研究记录;
  6.请示及批复;
  7.询问、调查提纲;
  8.举报奖金领取手续;
  9.其它材料。
  二、评审标准
  (一)立卷归档方面
  1.案卷在规定时间立卷并移交归档。未立卷的,不得分;未按时移交的,扣5分。
  2.一案两卷,分正卷、副卷。未分卷的,扣10分,分卷错误的,出现一项,扣2分。
  3.三孔一线方法装订。装订不规范的,扣5分。
  4.归档文书使用统一制作的A4型标准文书。不符合统一规格的,出现一例,扣2分。
  5.卷内文书齐全。每缺一件,扣5分。
  6.归档文书按类别和时间顺序排列。顺序紊乱的,扣5分。
  7.在文书正面右上角和背面左上角标有页码。未标页码,扣3分。
  (二)案件质量方面
  1.违法主体认定正确。认定错误或不当的,扣10分;共同违法漏处同案人或单位违法中漏处直接责任人的,扣3 分。
  2.违法行为实施时间、地点、方式或手段、对象、后果清楚。缺项的,扣3分。
  3.应计算的违法商品数量、非法经营金额、非法所得等计算准确,或其他应查清的情况调查清楚。应计算而未计算或计算不准确的,有一项扣3分;其他应查明事项未查明的,有一项扣2 分。
  4.违法事实和证据叙述准确,与调查核实的情况相符。叙述不准确或与调查的事实有矛盾的,扣3 分。
  5.重要证据齐全、合法,应搜集的证据已搜集。重要证据不全或应搜集而未搜集的,扣5分。
  6.证据能充分证明违法事实、情节。证据不充分或证据之间主要矛盾没有排除的,扣5分。
  7.证人证言附有身份证明材料。没有的,扣5分。
  8.定性适用法律、法规及条、款、项准确。适用不准确的,扣10 分。
  9.处罚适用法律、法规及条、款、项准确。适用不准确的,扣10 分。
  10.处罚的方式与幅度合法、适当。方式、幅度不合法的,扣10分;处罚不适当的,扣5分。
  11.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交待清楚。未交待或交待错误的,扣3分。
  12.救济途径、期限交待清楚。未交待或交待错误的,扣3 分。
  13.处罚机构的名称、印章和决定日期齐全。缺一项,扣5分。
  14.逻辑清楚,语句通顺,无错别字、错误标点符号。逻辑混乱、语句不通的,扣3分;错别字、错漏标点符号,出现一处扣1分。
  15.按要求及时执行处罚决定。未按要求执行又无批准手续的,扣10分。
  16.检查调查案件时限符合规定要求。无正当理由和手续超过规定期限的,扣5分。
  17.案件经过核审。未经核审的,扣10 分。
  18.暂扣物资及罚没物资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手续齐全。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手续不全的,扣5分。
  (三)文书规范化程度方面
  1.应编号的文书,编号规范。未经编号的,扣5分;编号不当的,扣1分。
  2.文书用蓝黑、碳素墨水、墨汁正规书写或用微机打印,做到字迹清楚、书面整洁。书写不正规的,出现一处扣2分,用微机打印无涂改的,加10分。
  3.多联式文书第一联存档。未使用第一联存档的,出现一例,扣3分。
  4.多用途类文书应按用途明确注明。未注明,出现一例,扣5分。
  5.审批类文书需经领导签批。未签批,出现一次,扣10分。
  6.笔录类文书有当事人逐页签字、盖章或连页之间有骑缝手印、印章。没有逐页签字、盖章或骑缝手印、印章的,出现一例,扣5分。
  7.填写类文书内容填写完整,无实际内容填“无”或者“/”。每漏一项,扣1分。
  8.经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文书,涂改之处应有当事人的手印。没有手印的,出现一例,扣5分。
  9.归档证据材料应使用证据提取(复制)单,并对取证情况及证据用途作简要说明。未使用证据提取(复制)单的,扣3分;未作说明的,扣3分。
  10.证据由提供人签字(盖章),复制件应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每缺一项,扣5分。
  11.送达回证应由当事人签字(盖章)、注时。每缺一项,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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