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档材料种类与顺序 1.案卷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当场处罚决定书; 4.笔录等证据材料; 5.罚款收据复制件。 二、评审标准 (一)立卷归档方面 1.结案年内立卷。未立卷的,不得分。 2.三孔一线方法装订。装订不规范的,扣10分。 3.归档文书使用统一制作的A4型标准文书。不符合统一规格的,出现一例,扣10分。 4.卷内文书齐全。每缺一件,扣10分。 5.归档文书按类别和时间顺序排列。顺序紊乱的,扣10分。 6.在文书正面右上角和背面左上角标有页码。未标页码,扣10分。 (二)案件质量方面 1.当场调查取证、作出笔录,并载明2名以上办案人员执法及出示行政执法证的情况。每缺一项,扣10分。 2.当场处罚决定书内容填写准确。每错一项,扣10分。 (三)文书规范化程度方面 1.文书用蓝黑、碳素墨水、墨汁正规书写,做到字迹清楚、书面整洁。书写不正规的,扣10分。 2.文书内容填写完整,无实际内容填“无”或者“/”。每漏一项,扣10分。 3.笔录类文书有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或连页之间有骑缝手印、印章。没有逐页签字、盖章或骑缝手印、印章的,出现一例,扣10分。 4.经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文书,涂改之处应有当事人的手印。没有手印的,出现一例,扣10分。 5. 归档证据材料应使用证据提取(复制)单,并对取证情况及证据用途作简要说明。未使用证据提取(复制)单的,扣10分;未作说明的,扣10分。 6.证据由提供人签字(盖章),复制件应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每缺一项,扣10分。 7.当场处罚决定书第一联存档。未使用第一联存档的,出现一例,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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