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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
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
来源:市局人事政工科  发布时间:20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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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设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2个副处级单位。龙口市、莱阳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1、企业注册局
  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包括授权登记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并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负责驻济省属企业的日常管理;指导本市系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内设企业注册科、外资企业注册科、个体私营经济注册科和综合监管科。
  2、公平交易局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直销监管;指导本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办案工作。内设综合科、经检一科、经检二科。
  3、烟台市各县市工商局
  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依法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六)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违法合同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
  (八)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局的干部;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局和县(市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设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口加工区分局2个正处级单位和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站市场分局、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所、经纪人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车站港口检查站、芝罘分局、福山分局、莱山分局、牟平分局等8个正科级单位。
  1、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依法负责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管,依法监督管理其市场交易行,查处经济违法行为。
  2、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口加工区分局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依法负责烟台出口加工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管,依法监督管理其市场交易行,查处经济违法行为。
  3、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站市场分局
  依法负责烟台市三站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下设6个专业市场管理所,分别为:服装批发市场管理所、建筑装饰材料市场管理所、机电配件市场管理所、果品市场管理所。
  4、机动车辆市场管理所
  依法负责机动车辆交易验证,查处倒卖、擅自拼装、拆解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
  5、经纪人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
  依法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参与对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经营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6、车站港口检查站
  依法监督烟台火车站、莱山机场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驻地港口市场秩序,查处经济违法行为。
  7、芝罘分局等各分局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依法负责本区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管,依法监督管理其市场交易行,查处经济违法行为。
  
社团组织和事业单位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社团、事业单位有的是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社会团体,有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内部事业单位。主要有: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广告协会、合同管理协会、企业登记代理中心和信息中心等7个单位。
  1、烟台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一)组织个体工商户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有活动。
  (二)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首选教育,组织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等竞赛活动。       
  (三)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四)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组织进行经验交流,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
  (五)向有关部门提出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和立法建议。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
  (七)兴趣办个体工商户的福利事业,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的文化、体育活动。
  (八)对个体工商户在发展中遇到的资金,场地等问题做出担保、协调服务。
  (九)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经济、经营、人才交流等信息服务。
  (十)指导县(市)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
  (十一)完成市政府和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烟台市消费者协会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经济与消费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地消费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重视社会效益。
  (二)传播商品和服务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三)搜集调查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评价建议,反馈给企业,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安全、卫生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支持消费者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研究消费领域中的有关问题和理论,出版有关刊物。
  (七)协助政府制定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八)开展国内和国际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交流。
  (九)完成市政府和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烟台市私营企业协会
  (一)向私营企业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 开展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教育、引导会员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守法经营、文明服务。
  (三)为会员提供生产经营、市场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组织会员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协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帮助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了解并反映私营企业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私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私营企业同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有关组织和商人联系办理出境考察、经商事宜。
  (七)组织私营企业开展文化文体活动,兴办福利事业。
  (八)协助政府做好私营经济企业工作。
  (九)完成市政府和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烟台市广告协会
  (一)维护广告的真实性、科学性、提高广告的思想性、艺术性,推动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广告发展趋势,开展广告学术研究,传播国内外广告界的信息和先进的科学技术。
  (三)协调广告经营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横向联合和协作。
  (四)组织广告的经验交流,开展咨询服务,促
  进广告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广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培训广告专业人员,提高广告工作者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艺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举办优秀广告作品评选与展览,组织参加国内外广告作品大宣活动,提高广告创意,设计、制做水平。
  (七)办理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八)开展国内和国际广告界的交往。
  (九)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十)完成上级广协和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烟台市企业合同协会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合同管理的政策,法规,提高全社会合同意识,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行业合同管理新路子。
       (二)开展合同的法规培训,提高企业自身管理能力。
      (三)指导帮助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
      (四)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对合同管理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经济合同。
      (五)搞好信誉建设,营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文化环境,引导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进行推荐和回访。
      (六)协调企业间的横向关系、协助企业催讨拖欠款、开展合同纠纷诉讼、仲裁代理和调解活动。
      (七)开展合同管理的学术研究和交流。
  6、烟台市工商咨询代理中心
  提供企业登记代理咨询服务。
  7、烟台市工商信息中心
  主要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目标、规划标准和技术方案的制定;组织涉及全局信息化工程项目的调研论证、过程控制、评审验收等工作;负责网络接入、设备运行和技术监测管理;承担技术开发、系统维护、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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