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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广告管理 > 办事指南 > 商标管理 > 一、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 > 正文
(一)申请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发布:烟台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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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标所指商品的产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3年依法使用,商标权属无争议;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在本省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类商品中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五)该商标所有人近3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六)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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