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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商标的行政建议
发布:航天四创  发布时间:20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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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牌子,它是区别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专用标志。它凝聚着商品或服务的信誉,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依据《商标法》的规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纵观国内外的知名企业,都是依托商标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证实,只有名牌商标才有名牌企业,只有名牌企业才有名牌城市。近年来,市委、市府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商标战略,采取奖励措施,引导企业通过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做大做强。注册商标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唯一途径,是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的前提和基础。
  企业是实施商标战略的主体,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商标管理的主管机关建议:如果你单位正在使用未注册商标,建议请尽快办理商标注册;如果你单位注册的商标有效期已满,建议请尽快办理商标续展;以避免该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而导致你单位商标发生侵权行为,或企业发展壮大后,商标权益难以依法得到保障。如果你单位的商标符合驰名、著名商标条件,建议尽快申报。如果你单位在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保护等方面遇到困难或需要帮助,可与我局商标广告科联系,我们会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
  联系电话:6087959 6089778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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