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及非法人经营单位,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均需按规定办理2009年度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办理2009年度验照手续。 企业年检起止日期为: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验照起止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各类企业均应按照2009年度企业年检须知和企业网上年检的要求,通过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烟台红盾信息网” 网站“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申报年检,并向发照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办理年检手续;个体工商户应向登记机关报送验照材料,办理验照手续。未按期申报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有关详细信息请登录“烟台红盾信息网”。 为便利企业申报,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局登记的各类企业进行年检(含网上申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