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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三项举措强化对“四小”企业监管
发布:市局注册局  发布时间:20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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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力量,加强对采石场、砖场等“四小”企业的巡查,凡发现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坚决取缔。
  二是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加强对矿山、采石场等企业生产条件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劳动保护设施,改善生产条件,维护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三是年检期间,强化对“四小”企业的审查,凡发现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过期的,限期补办,过期补办不了的,一律不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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