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目标,深入排查。凡是行业和经营范围与化工有关的的企业和个体户都必须进行排查。市局通过数据库中的经济户口管理系统确定化工类企业名单,并与各地的企业名单核对准确后,函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份。对确定的部分重点企业,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进行细致清查,核查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产品生产情况、许可证范围、仓储产品种类。 二、建立制度,严格责任。要求“谁登记、谁监管、谁负责”,并建立了两项制度。一是建立了巡查记录制度,对化工、药品类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每十天巡查一次,实地查验登记信息、经营情况、前置许可文件证件。建立专门巡查工作日志,认真如实记录巡查情况。二是建立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整治情况,汇总所查企业和个体户的数量,占应查数的比例;特别是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化工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完善企业信用分类、风险度分级工作。辖区工商所要把巡查结果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市局要求各地继续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新设企业和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严格把关。要求和督察各分局各部门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对有关部门决定关停或取消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限期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市场登记证。 截止8月底,全市共出动工作人员1253人次,排查企业和个体户6526户,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378户化工企业进行了实地重点检查,认真核实了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产品等情况,对企业涉及国家规定下架的216种药品和运动员慎用的药品、处方药品的采购、批发和零售登记信息、销售渠道和环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我市化工类企业没有发现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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