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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登记 > 办事指南 > 七、 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正文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烟台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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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  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  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  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减少集团成员的,无须提交第3、4、5项内容。
  3、《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  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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