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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上午表态:跨行取款费上调侵犯知情权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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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  
  近日,部分银行翻倍上调同城ATM跨行取款费引来诸多质疑。对此,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表示,该收费“合法合规”。而市消协今天上午表示,银行提高跨行取款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各方表态 正方
  中银协:涨价合法合规
  针对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一事,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表示,此次上调是市场调节下的结果。
  协会相关负责人称,商业银行ATM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成本情况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是合法合规的”。
  银行业协会还介绍说,根据《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银行均按每笔3.0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
  也就是说,在跨行取款时,每笔银行要产生3.6元的“成本”。
  针对银协这种说法引发媒体的质疑,其相关负责人上午表示,银协认为收费调高“合规”。
  各方表态 反方
  市消协:侵犯知情权
  今天上午,市消协法务与投诉部主任郎丹柯表示,对于银行业强调的合法,只是符合现有商业银行的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合理,也并不意味着不侵权。
  目前,部分银行的做法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先,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在后。
  银行作为半垄断性行业,其提高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费用,应该有与消费者协商的环节,采取听证的方式,或公示跨行取款的成本增加是如何计算的。
  律师观点
  银行调高费用 违反合同法
  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认为,客户在办理存款与银行卡的同时,等于是与银行签订了合同。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因此,银行单方面提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是违反合同法的。
  董正伟进一步介绍说,持卡人进行同城跨行ATM取现对于银行来说是有好处的。提款人不用排队,银行业务效率提高,收益自然得到提升。
  此外,以“发卡银行均按每笔3.0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判断银行成本增加是不对的,因为A银行支付给B银行的同时,B银行也会支付给A银行该种费用,是互相可以抵消的。
  董正伟认为,既然成本只有6毛钱,且银行还通过ATM获益了,那么同城跨行ATM取现手续费应该完全由银行方面承担,连2元/笔都不应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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