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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资金月末全部到账 已发社保卡可正式使用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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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网7月28日讯(见习记者 任淑云 通讯员 徐政忠 包鑫)28日上午,记者从烟台市社保卡管理中心获悉,日前,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已开始入账,截至目前,市直持卡职工已有1.9万余人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到账,开发区也有2万余持卡职工收到了个人医疗资金。7月末,已发放的所有社保卡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将全部到账,社会保障卡可以正式使用。
  随着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打卡,社保卡正式被用于就医购药。27日中午,在南大街的中医世家超市,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已有持卡市民用POS机刷卡消费。  
  据了解,目前已制卡26万4千多张,全市已发卡22万余张。随着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到账,持卡市民应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密码,防盗防丢失。
  社保卡使用要注意事项
  社会保障卡采用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IC卡),在使用和保存过程中应注意,不要让卡接近强磁性物体;不要弯曲扭转卡体;不要损伤、沾污、刻划芯片和卡面;不要让卡受高温影响和阳光照射。
  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消费时需要输入密码,领卡后要妥善保管好卡片,一旦丢失,要及时挂失。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查询方式
  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服务大厅的经办窗口和触摸屏进行查询,可通过拨打劳动保障12333咨询电话进行查询,可通过银行网点进行查询,也可在社保卡管理机构进行查询。
  社保卡可支取资金的条件
  根据规定,社保卡资金不能直接取现,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刷卡消费。但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保人员可以支取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资金:一是持卡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二是持卡人因工作关系调出本行政区域的;三是外地来烟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离开本行政区域的。
  其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参保单位首先到社保处办理养老保险销户手续,再到医保处办理医疗保险销户手续,然后到社保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然后持有关手续到银行注销相关账户,提取账户资金。没有劳动部门的相关手续,存放在银行的个人医疗账户金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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