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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有“问题”消协也难助(图)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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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山西晚报 
  
  
  
  
  
  
  
  
  
  
  
  
  
  
  
  

▲3·15期间,市民咨询如何辨认假酒工商人员在省城太航社区建立维权站
  
  
  
  
  
  
  
  
  
  
  
  
  
  
  
不是所有问题都可以找消协投诉!不是所有消费纠纷,消协都能受理!商品质量存在问题未必就应“双倍”赔偿……
  3月31日,记者从山西省消协了解到,近年来,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遇到纠纷向消协投诉已经成为“习惯”,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深,不少消费者在投诉时很容易走入误区。为避免消费者在维权时走“弯路”,记者请省消协工作人员对这些误区一一进行了解析。  
  误区1  
  所有消费纠纷都能受理  
  【案例】  
  前不久,冯先生手拿皮衣到消协投诉,称一家干洗店将其皮衣洗成花色,要求赔偿2000元。  
  省消协工作人员在调查后发现,先前冯先生已经与店主达成赔偿协议,店主也支付了1000元的赔偿金。但收到钱后,冯先生认为自己价值2000元的皮衣只获得一半的赔偿“有点冤”。于是找到消费者协会要求重新赔偿。  
  【消协解析】并非所有消费纠纷,消协都可以受理。目前根据消法规定,以下几种投诉消协都不予受理:1、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2、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3、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即商家已经明确说明商品存在瑕疵、问题的;4、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5、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调查和处理的;6、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等。  
  误区2“买的时候花了4500元,还不算商讨退货时来回的打车钱,如果只退货,那我这两天不是白忙活了?”方女士前两天购买了一套组装家具,但在安装过程中,工人将家具和地板划伤,为此,方女士不仅向厂家提出退货,还要求双倍赔偿。  
  商品服务有问题可双倍赔偿  
  【案例】  
  方女士认为,商家服务时出错,并给自己造成损失,自己当然可以申请双倍索赔。  
  【消协解析】  
  根据消法规定,商品质量存在问题的,经营者应予以补救,负责对不合格商品采取退、换的措施,但不存在双倍赔偿的规定。只有商品、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二倍,即假一赔一。由于不少商家宣传“假一赔十”,令不少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所有欺诈行为都应假一赔十,这也是消费误区。如果商家明确规定“假一赔十”,则必须按此执行,否则按双倍赔偿进行。  
  误区3“莫名其妙地,戒指上的镶钻就掉了,这是不是戒指质量有问题?”去年10月,省城的梁女士拨通省消协的电话询问。  
  商品的质量可由消协判定  
  【案例】  
  原来,梁女士花一万多元购买了一枚钻戒,佩戴了两个多月,早上起床突然发现戒指上的钻石不见了。梁女士找戒指销售商投诉,称戒指镶嵌质量存在问题,导致钻石丢失,要求赔偿。然而,销售商却一口拒绝了梁女士的要求,认为钻石丢失的原因是由于其佩戴不当。  
  在省消协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梁女士去省城珠宝玉石质量鉴定部门对戒指进行了鉴定,确认戒指的镶嵌工艺存在瑕疵,无法护牢戒指上的钻石,导致钻石丢失。拿到鉴定结果,省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销售商联系,帮梁女士维权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消协解析】像梁女士这样的消费者有很多,消费者开口就问,衣服起球、运动鞋开胶是不是质量问题……很多消费者想先在消协工作人员处确定这些是否属于质量问题,再决定自己是否要进行投诉。但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必须由相关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只有拿到相关依据后,消协才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帮消费者讨回公道。  
  误区4太原市民詹先生是一家美容店的经营者,因为怀疑年初购进的一批美容美发用品存在质量问题,他找到山西省消费者协会要求帮助解决。“原先每次批货都到五一广场的一家美容批发店,年初的时候有人上门推销,看到对方报价便宜,就想着进点货试试看。”詹先生告诉记者,上门推销者打着广州某厂家的旗号,也出具了相关的证明,并表示长期合作价格还可以商量。詹先生一时图了便宜,购进了1000元的货物,但使用后发现有些产品质量并不过关,有些已经过了保质期。  
  非生活消费纠纷也来找消协投诉
  【案例】  
  【消协解析】很多人都有和詹先生一样的心态,遇到问题第一时间想到消协。在接待投诉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甚至接到过环保、劳资纠纷等方面的投诉,这说明了消协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但必须明确的是,消协受理的投诉指的是生活消费过程中引发的投诉,即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而引发的纠纷。詹先生投诉的内容不属于生活消费范围,属于经营纠纷,不在消协的受理范围之内。  
  误区5最近蔡女士正为自己刚刚装好的房子犯愁,因为施工过程中工人失误,原本设计的隐藏门合不上了。虽然施工方退还了部分装潢费用,但蔡女士仍然觉得“赔偿太少”,于是向省消协投诉,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  
  所有投诉都要求精神赔偿  
  【案例】  
  蔡女士介绍,原本房间设计最大的亮点就在于两个隐藏门,而且门与整个墙体还有统一的装饰物,现在隐藏门变得一目了然,让整个居室显得不伦不类。“装饰公司答应赔偿部分损失,但现在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会影响今后的生活。”蔡女士认为,自己提出精神赔偿是正当要求。
  【消协解析】  
  并非所有投诉都可以得到精神赔偿,有些消费者要求精神赔偿属于“过度维权”。根据规定,经营者在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应当赔偿精神损失。其他人身权利受到侵害但未引起财产损失的不宜适用。另外,即使上述权利受到侵害,但并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也不一定都采用金钱赔偿“精神损失”。消费者要弄清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赔偿方法,不要一味地强调金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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