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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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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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